法制网乌鲁木齐11月28日电 记者 潘从武 新疆全区公安机关将建立完整的案件闭环管理体系,杜绝案件“体外”流转,违反规定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出办案区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这是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召开的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林介绍,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要求新疆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新疆、法治公安。
《实施意见》要求,全区公安机关要建立执法办案场所“闭环式”管理机制,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一律有人负责看管,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建立刑事案件讯问和行政案件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音视频资料的完整性、客观性,做到作为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资料刻制光盘交专人管理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强有关规定,针对盗、抢、骗等常见多发案件,故意杀人、涉毒等重大案件,网络、金融犯罪等新型案件,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健全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完善重要事项告知工作机制;推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建立互联网、微信等预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开法律援助律师联系方式等信息,为羁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针对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及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健全公安法制部门案件管理机构,负责案件管控、案卷管理、审核监督,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解决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问题。全面实行刑事案件公安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统一对刑事案件审核把关,统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统一协调处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复议复核、补充侦查等事项,全面掌控刑事执法质量。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执法管理和内部执法监督等工作。要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将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采取经常性明察暗访、挂牌督办、蹲点督办、集中治理等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及执法态度生硬、行为粗暴等执法突出问题。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机制,建设涉案物品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刑事案件涉案物品随案移交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和管理场所。
据介绍,目前,新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分改革工作已经试点推行,全区已有部分地区公安局、大多数县级公安局成立了案管中心、案管室,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过程监督,全面实行了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等重点执法环节统一审核,在审查起诉环节统一与检察机关对接。新疆全区所有108个县级公安机关已全部落实“两统一”要求,实现了对刑事案件“审核和出口”的统一管理。新疆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